基础教育一科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民族教育、法治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创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对县域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樊军茂
联系电话:35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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