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文章来源:市招生办 发布时间:2021/1/6 9:10:36 浏览次数:4557

我市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202119日至10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一、考前健康监测

(一)考生须从考前14天(1226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见附件)。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有存在高中风险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考生;

2.考前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且14天隔离期满,未按要求在隔离期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有发热或身体异常的考生;

4.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5.考试当天持健康码“黄色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

6.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的考生。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健康码为“红色码”的考生;

2.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试当日,考生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前4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核验身份时摘下)。

3.考生进入考点时要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出示陕西健康码、《健康承诺书》并接受体温测量,陕西健康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

4.考生进入考点,需将填写好的《健康承诺书》交与工作人员,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1.考生在考试进行中突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综合研判处理。

2.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不得拥挤。

五、其他

1.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提交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榆林教育网、“榆林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市疫情防控规定。

 

榆林市教育考试院    

202015  


 

附件-健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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