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1〕51号)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4/8 11:15:53 浏览次数:3467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2021年,市委、市政府将中小学课后服务列为民生实事之一,市教育局将其作为“教育局长年度项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教育局等三部门《榆林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必理解实施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开展中小学课后服的目的在于积极回应家长需求,解决部分家长因下班时间和孩子放学时间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的接送孩子困难问题,其意义在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各县市区、各中小学务必理解实施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周密安排部署,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榆林中心城区春季学期实现全覆盖,其余县市区秋季学期实现全覆盖。

二、务必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活动档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报名办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等。特别要加强学校制度建设,要详细制定班主任职责、辅导老师职责、学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制度、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家校衔接制度、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健全完善课后服务项目研发、项目选择、服务组织、过程评价、结果考核等制度措施,确保课后服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务必坚持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内容目前一般提供延时托管和集体活动。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以及参加哪类服务内容,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参加,不得以集体补课、集体辅导等形式胁迫学生参加。学生接受课后服务期间,家长可随时到校接走孩子。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儿童少年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收服务费用。

四、务必体现服务宗旨。各中小学要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按照“三贴近、四到位”工作思路,即贴近学生、贴近家庭、贴近社会,做到调查宣传到位、组织制度到位、服务内容到位、过程管理到位,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开展安全优质的课后服务活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延时托管以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服务原则是督促学生完成当天作业,并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集体活动以体育艺术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为主,服务原则是培养学生一技之长,各中小学要优化集体活动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活动项目课程化。为确保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把好入口关,鼓励和支持本校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职工担任课后服务教师;同时要加强外聘专业人员的监管和考核,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外聘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社会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五、务必做到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正确处理在校学习时间和课后服务之间的关系,不得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挤占正常上课时间,不得借机组织集体教学和统一补课,不得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因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写完作业再给增加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等。同时要加大对课后服务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全面理解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履行家长应尽责任,保证不把课后服务误解为延时补课,保证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六、务必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要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和健康教育放在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完善考勤、监管、门禁、交接班等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要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建立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附件:榆林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十严禁”

 

 


榆林市教育局

2021329

 

(全文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榆林市教育局                        2021329日印发

 

 

 

 

附件

榆林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十严禁”

 

一、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

二、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成集体教学和统一补课;

三、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搭车”收费;

五、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

六、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挤占正常上课时间;

七、严禁挤占课后服务时间,安排正常教学活动;

八、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

九、严禁外聘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十、严禁将学校的课后服务外包给社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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