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2021年城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公告

文章来源: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6/9 8:42:20 浏览次数:3082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适龄儿童地域分布情况,经研究制定了《清涧县2021年城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正式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清涧县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以户口本年龄为准)。

二、学区学生认定

学区学生指户籍信息或房产证信息(满足任意一项)为依据。户籍或房产证的户主必须是该学生父母或是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产在本学区的,视为学区内学生;户籍或房产不在本学区的,视为非学区学生。

三、招生原则

1.“户口为主、兼顾房产”的原则。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变更时间截止2021年5月31日。不能提供辖区内户籍证明,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有房屋产权证,在产权所在地学区内就近入学。

2.“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区域居民分布和学校布点及招生规模,按照就近、均衡的原则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片区,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告要求到片区服务学校免试办理入学手续。就近入学仅限于学区学生。

3.“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时提供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4.根据《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

四、学区划分

第一学区:第一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为一个学区。

招收范围:北至昆山中学国学桥、畜牧局巷子以南,南至赤土沟村、石台寺村,东至东门湾村,西至西沟砭村。

第二学区:第二小学、第四小学为一个学区。

招收范围:西北至王家湾村,北至岔口北加油站,南至昆山中学国学桥、畜牧局巷子以北,东至师家园则村,西至圪台村。

五、招生数量

第一小学:8个班,学位400个;

第二小学:3个班,学位150个;

第三小学:5个班,学位250个;

第四小学:2个班,学位100个;

第五小学:1个班,学位50个;

共设置19个教学班,950个学位。

六、招生规程

(一)资审

6月22日至6月24日,由家长持户口簿、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和复印件以及《入学申请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查。6月25日至6月30日,各学校联合公安户籍部门、房管部门,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证件进行审核,通过线下严格资审,按照系统模板填写导入系统中。

(二)报名

7月19日0时至7月28日24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允许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登记报名,报名后学校将对该生信息进行审核。

(三)分批录取、派位

1.第一批次录取(社区户口):

时间:开学前七天(待定)

录取对象:县城东阳社区、文昌社区、河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公示录取: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户籍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数。

2.第二批次录取(学区户籍、房产):

录取时间:开学前五天(待定)

录取对象:第一学区户籍学生,具体指户籍在赤土沟村、石台寺村、东门湾村、辛家崖村、西沟砭村、南武家沟村的适龄儿童;第二学区户籍学生,具体指户籍在师家园则村、圪台村、王家湾村的适龄儿童。学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

公示录取: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区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适龄儿童监护人有房产的公示后无异议的,对申请人数不超学校学位数的,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对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学位数的,则进行摇号随机派位,派到位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本批次录取结束,向社会公布学区剩余学位数。

学校在前两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三批次录取工作。

3.第三批次录取(非学区学生):

录取时间:开学前三天(待定)

录取对象:在学校学区内没有户籍、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派位录取:

1.当申请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不进行摇号随机派位;

2.当申请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则进行摇号随机派位,超额的学校同时进行摇号随机派位,派到位的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调配

开学前两天(待定),所有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县教体局将统一调配到其他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保证每一名学生在县城内有学上。

(五)均衡编班

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学校在开学前一天统一在系统中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七、有关说明

1.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如发现有重报现象或提供虚假证件现象,则由摇号随机派位就读。

2.县城四个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在两个学区内自主选择就读学校。

3.学区内户籍依据户口本地址认定。

4.招生工作结束后申请上学的,由教体局直接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5.有以下情况可以认定监护人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房产。①有不动产登记证。②有房产证、土地证。③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需提供购房缴费证明及按揭证明)。④有个人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以及交易契税票据或契税证(必要时各学校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且姓名必须与监护人户口本上户主的姓名一致。

6.公开摇号随机派位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并邀请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摇号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摇号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班级)就读。

7.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地下室等其它非居住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八、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高效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各学校务必要强化政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回复,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明确责任,确保公平公正。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组建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的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分批录取和入学报名等工作,确保本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公平真实、公开透明、公正规范。

4.广大家长可关注“清涧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填报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县教体局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

咨询电话:

教 体 局:0912-5211579

第一小学:0912-5211711

第二小学:0912-5263755

第三小学:13772957550 

第四小学:0912-5263030

第五小学:0912-2435546


附件: 清涧县2021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幼儿园用表).xls 


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1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