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 号)有关要求,有效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2020 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附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pdf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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