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2021年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7/9 11:28:13 浏览次数:4545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学龄少年受教育权益,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确保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依法保障六年级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各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坚持按计划录取原则。
    教体局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班额不超55人。
    (三)坚持信息公开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编班信息“八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教师配备、编班情况全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1.2021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学龄少年。
    2.绥德户籍但在县外就读需返回绥德上学且完成六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少年(需提供绥德县户籍证明)。
    三、招生计划
    七年级招生计划及片区(详见附件)
    四、招生办法
    (一)乡镇中学
    各镇九年制学校、四十铺中学、义合中学、崔家湾中学招生工作在教体局的指导下,由学校负责实施。
    (二)城区中学
    城区中学统一使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招生,依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学校,进行电子派位和调配的方式统筹解决,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下同)均为城区非农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东至裴家峁村、南至石牌楼、西至过境线、北至旧县委家属院,下同)拥有合法房屋产权(购房时间2021年5月30日前,且入住,下同)。
    第二批次: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城区非农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屋产权;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为绥德户籍现役军人或本校教职工的。
    第三批次: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城区内,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第四批次:学龄少年户籍在非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上(属挂靠户,学龄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但户籍为城区非农户籍;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和工资花名表)。
    第五批次:学龄少年学籍非绥德县城区小学,但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在城区内。
    第六批次:学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均不在城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城区内的工商经营户(营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正常经营的)。
    第七批次: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为绥德户籍(学籍在城区小学)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为学校片区内务工人员,且具有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前)
    第八批次:非绥德户籍学龄少年(学籍在城区小学)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
    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屋产权依据。
    (1)有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的;
    (2)有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的;
    (3)学龄少年的父母无住房,但与其祖父母同住并且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按学龄少年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地区域就近安排入学;
    (4)学龄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三个月水电气等缴费发票。
    2.招生程序
    (1)预设报名。2021年5月16日前,学龄少年监护人进行绥德县城区中学七年级新生预报名。
     (2)资格审查。2021年5月21日至30日,县教体局对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3)正式报名。2021年6月26日至27日学龄少年监护人进行绥德县城区中学七年级新生正式报名。
    (4)信息核对。教体局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及相关发票进行核查,并入户调查核对信息。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龄少年,将其基本信息于7月18日前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届时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绥德户籍但学籍不在城区小学,户籍或房产在城区区域且意向在城区中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其监护人于7月13日至14日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教体局基教一股进行登记。
    (5)网上报名。7月22日至28日,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且符合各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学龄少年,登录“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绥德县)”(www.yulinedu.net),凭借适龄儿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报名平台,认真核对学生相关信息,信息核对完成后确认提交。系统能且只能识别每个适龄儿童填报一所学校的信息。
    (6)分批录取。第一阶段:8月24日,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各学校使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招生。招生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龄少年,如同一批次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同一批次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适龄儿童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下同)。录取结束后,教体局将在绥德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各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未录取的学龄少年参与第二阶段录取。
    第二阶段:8月26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参考各片区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志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实行电子派位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三阶段:8月27日,在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7)入学报名。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持录取通知书于开学之日到学校报名,逾期后果自负。
    (8)均衡编班。七年级新生在县教体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工作由教体局监督,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均衡搭配,严格控制班额,落实“三不动”原则,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包校的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入班行为,保障学龄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本学校的报名入学工作,确保七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教体局将通过政府网站、绥德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资格审查。教体局将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十个严禁”的规定,夯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入学对象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学龄少年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真实、可靠的资审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四)夯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将控辍保学作为学校工作的底线要求,要依法保证每一位学龄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夯实“七长”责任,落实“双线”管理;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向县教体局和生源地镇政府报告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积极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做到底子清,台账全,管理严。
    (五)严肃监督问责。招生编班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严禁各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和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对凡在资格审查、招生入学、编班入班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绥德县2021年初中七年级招生片区及招生计划


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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