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机构职责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5/24 9:19:02 浏览次数:18557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加强对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它由市统筹使用的经费安排计划;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市成人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九)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并参与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主管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全市高中学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建设与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六)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其办事机构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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