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的通知(榆政教发〔2018〕50号)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4/11 15:03:00 浏览次数:1134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1814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各县市区、高新区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陕政发〔20186号文件的有关工作部署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或配套文件情况,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目标达成情况。

(二)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合理布局农村学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等工作情况。

(三)解决义务教育“城镇挤”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机制、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等工作情况。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是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工作情况,以及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工作情况。

(五)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工作情况。重点是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加强中小学党建、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等工作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410日—15日)。各县市区、高新区按照专项督导内容,协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汇总形成自查报告。

(二)市级督导(416日—20日)。市上依据自查报告,组织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高新区进行复查。

(三)迎接中省督导。415日—25日,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重点抽查;5月份,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项督导。

三、督导组划

第一组:负责督导佳县、吴堡县

  长:刘锦文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员:贺小明   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联络员18991098603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监测科科长

     市电教馆副馆长

第二组:负责督导榆阳区、高新区、横山区

  长: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樊军茂   市教育局基教一科科长

(联络员18991098612

郝亚江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会副主席

薛改清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科副科长

第三组:负责督导神木市、府谷县

  长:刘巨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白艳梅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18109129678

第四组:负责督导绥德县、子洲县

  长:王东红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员:童玉龙   市教育局基教二科科长

                 (联络员18991098611

杨海生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政科科长

延凌云   市电教馆副馆长

第五组:负责督导靖边县、定边县

  长:崔继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员:郭建生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科科长

李光晔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科副科长

                 (联络员15309125872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科员

第六组:负责督导米脂县、清涧县

  长:张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调研员

  员:王永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科员

王国文   市电教馆工会主席

寇清华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政科副科长

                 (联络员18009120762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均在专项督导范围之内,请各县市区按照中省要求收集汇总已出台文件,加快新配套政策文件的出台,各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做好本级政府的自查工作,督导室做好联络及迎检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按照《落实国发〔201640号重要政策点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要求,认真准确填报相关政策落实进度,并随自查报告(包括出台的政策文件、32个重要政策点落实进展情况、具体措施、好的经验做法、下一步打算等)一同于413日前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 系 人:寇清华

联系电话:18009120762

电子邮箱:YLSDDS@126.COM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410

(全文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榆林市教育局                     2018410日印发


附件

落实国发〔201640号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县市区:

目标和举措

编号

重要政策点

县级落实情况

(已发文的填写文号)

工作目标

1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2

县域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3

县域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4

县域内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同步建设

城镇学校

5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6

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

 

7

建立了“交钥匙”工程的工作机制,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三同步”

 

努力办好

乡村教育

8

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9

制定了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

 

10

组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

 

11

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

 

12

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科学推进

学校标准

化建设

13

市(县)、区和各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

 

14

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

 

15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16

“全面改薄”工程规划调整聚焦突出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确需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

 

17

“全面改薄”工程校舍竣工率和设备采购完成率过九成

 

实施消除大校额、大班额计划

18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19

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统筹城乡

师资配置

20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数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21

实行了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改革乡村

教师待遇

保障机制

22

基本实现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3

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改革教育

治理体系

24

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25

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

 

改革控辍

保学机制

26

建立了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了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27

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等辍学高发区(县)一县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28

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及时更新

 

29

“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30

建立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1

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32

建立了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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