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榆林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教发〔2018〕58号)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5/11 15:30:15 浏览次数:1498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榆林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每年7月底前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省级示范、市级一类园名单和初定最高收费标准,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联系人:童玉龙  3894391

市物价局联系人:焦    3891822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物价局

                      

 2018412

(全文公开)

 

 

 

 

 

 

 

 

 

 

 

 

 

榆林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公办幼儿园直接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凡具备《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向县区教育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1.幼儿园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具备认定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在每年1-3月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

2.县级认定。各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依据《榆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在每年7月前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核定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并在7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市级一类园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已经认定为省级示范、市级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县区教育、物价部门在每年7月前初步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并上报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二类及以下幼儿园由县区认定及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3.市上抽评。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收到县市区初步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的报告后,组织人员对县区初步确定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园最高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市级评定结果与县区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

4.公示公告。每年8月,由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物价局在本地门户网站和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各方监督。凡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物价局正式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最高收费标准等。

三、收费管理

(一)完善保教费管理机制。

1.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幼儿园按分类认定保教费标准向家长收取差额保教费。

2.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市县区不予财政补助。非营利性民办园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分类认定、限价收费、差异补助等办法。省级示范园由省教育厅评估认定,市级一类园由市教育局评估认定,二类园及以下幼儿园由县区教育局评估认定,各县市区可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认定。享受政府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物价部门核定最高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由市物价、教育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二类及以下幼儿园由县级教育、物价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各县市区要结合市财政补助,必须实施差异补助,差异补助标准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未入类五个层次由县区教育局自行制定,县级财政可设立配套资金,加大补助力度,激励民办园创建积极性。教育、物价部门在核定各类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时要扣除财政补助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按精准扶贫有关政策资助。

(二)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机制。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其中伙食费实行按月缴费,每月月末按照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收取伙食费,不得提前收取。伙食费标准按照保本原则由县市区物价、教育部门予以核定,并实行备案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扶持保障。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立足于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补助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相关项目,制定本地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加强财务审计。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自觉、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活动、培训教职工,不得挪作他用。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每年要对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用途进行专项审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要严格按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家长开放日活动、亲子活动等名义向家长乱收费。

(三)加强监管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要从严抓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分类认定、限价收费、差异补助、316评估和年检工作,并在本地教育门户网站和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上述方面的评估认定结果。要通过暗访、明查、调研、举报核查等途径,严查违规办园行为。

对申报认定中弄虚作假的,认定后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从第二年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对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的、恶意套取和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五年。

本办法自201851日起实施。

 


榆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2018年修订)

项目

     

分值

赋分说明

评估办法

办园概况

30

1.幼儿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开办一年以上。

5

否决项目,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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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园条件基本达到《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10

除每班设活动室外,还需设保健室、隔离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电脑室、美术室、财务室、多功能厅,缺1室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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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民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农村民办园不少于3个班,并按年龄科学分班定额。

3

 

同上

4.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类评估,上一年年检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4

优秀4分,合格3分,基本合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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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受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316”评估,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4

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

同上

6.申报之日前一年,无县级以上(含县级)通报批评或处罚,无媒体负面报道。

4

有通报批评、处罚或负面报道的,不得分。

同上

财务

管理

10

7.按《会计法》设财务室,所聘财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会计岗位职责明确。

4

无财务室、财务人员无证不得分。岗位职责不明确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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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向职工、家长公布财政补助、家庭贫困幼儿资助对象、金额。

4

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扣1分,未公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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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访谈

9.财务账目清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5

无审计扣3分。

同上

收费管理

10

10.在核定收费最高标准区间内,核减补助资金,实行差额收费,并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否决项目,没有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或超区间收费不得认定

同上

11.补助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活动、培训教职工。收费用于保教管理、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园舍建设、设备添置,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3

未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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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教师

12.收费行为规范,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亲子班、家长开放日活动、亲子活动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4

存在“两不得,一禁止”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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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家长

教职

员工

10

13.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4

未配备或无资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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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教师

14.教职工人数参照《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纳入社保体系。

3

未按标准配备教职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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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教师

15.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3

1/3教职工无合同扣1分,1/2教职工无合同扣2分,所有教职工无合同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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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教师

保教管理

30

16.按《榆林市幼儿园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

按《基本要求》附件2 “幼儿园保教档案目录”建档,具备25项档案要求得4分,每少5项(或不足5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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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幼儿园6个班以上的设中层管理部门;6个班以下的设中层管理岗位。

3

未设中层管理部门和中层管理岗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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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师生

18.幼儿园落实门卫、保健、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责任,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安全管理。

5

责任不落实扣2分,管理不到位扣1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扣2分,并责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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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座谈会

19.新申报园,申报之日前一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首次认定期满后,再次申报时,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

规定时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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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形式、评价手段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和幼儿年龄特点、发展需要,无小学化倾向。

8

有“小学化”倾向,视情况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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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座谈会

21.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做到动静交替。

3

一日生活作息时间不合理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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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丰富合理、及时更新,能满足幼儿获取经验的需要。

3

进行室内、室外空间环境创设的酌情赋分,未进行环境创设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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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10

23.申报之日前三年,幼儿园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部门表彰奖励的。

3

省级以上(含省级)得3分,市级得2.5分,县级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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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申报之日前三年,幼儿园建成省级示范园、市级一类园、二类园和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

3

省级示范园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得3分,市级一类园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得2.5分,二类园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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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申报之日前三年,幼儿园在省、市、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专项评选(竞赛)活动中获奖的。

2

省级奖项2分,市级奖项1.5分,县级奖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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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申报之日前三年,幼儿园在对口帮扶工作中,给被帮扶幼儿园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的。

2

从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酌情赋2分、1.5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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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指标依据《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共设六项26个指标,总分值100分。达到60分以上的,按从高到低顺序排队,高分优先认定。

        2.凡认定前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情节较轻的,可责成整改后再认定,情节较重的,不予认定。凡认定后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             填表人           电话

幼儿园名称

组织机构

注册代码

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时间

在园幼儿数

等级

最高收费标准

合计    (/人月)

保教费

 (/人月)

伙食费

 (/人月)

榆林市

 

 

 

 

 

 

 

 

 

 



注:教育机构注册代码,为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教育部统一发的以“1161”开头的10位数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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