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18年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5/20 15:00:50 浏览次数:1181

    为深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50号)、《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00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85号)要求,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继续试行高中招生平行志愿填报方式,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初中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考试、测试、评价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的导向作用;实施目标管理,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努力实现高中“一体两翼”追赶超越目标,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为考生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竞争平台,为学校选拔合格人才;加强对中考政策信息的广泛宣传, 严明考风考纪,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实现“平安考试”目标,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职责分工

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招生办牵头,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2.县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市直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学校负责实施。

3.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招生办具体实施。

4.体育艺术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5.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办组织,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6.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审核,各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7.职业高中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8.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录取按省上要求,由市招生办配合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自主招生计划。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为:榆林中学、榆林实验中学、榆林市第十中学、榆林市第一中学、榆林市第二中学、榆林市第三中学、神木中学、横山中学、靖边中学、绥德中学、绥德县第一中学、米脂中学、佳县中学、子洲中学和榆林高新完全中学(含国际班)。上述学校可按不超招生总计划的20%进行自主招生。上述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研究决定自主招生。

2)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按体育、音乐、美术科分别下达招生计划,每科每班不得超40人。

3)统招计划。除上述计划外,各学校的其余计划均为统招计划。

2.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上下达。

四、招生范围

1.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榆林高新完全中学(含国际班)今年继续面向全市招生。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从2020年开始,该校仅面向高新区招生,不再面向全市招生。

3.榆林市第二中学体育艺术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5.其余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域内招生。

五、自主招生

1.自主招生报名,须遵从以下要求:

1学生符合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综合素质达到省级示范高中和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文化课成绩优秀。

2自主招生报名在全市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向招生学校提交《榆林市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自荐)表》(附表1),接受报名学校资格审查。

3学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自主招生报名。否则,其测试资格无效。

4相关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为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完善相关手续。

2.测试。

1自主招生测试统一安排在5 26日进行,测试地点在各招生学校,准考证号统一采用中考网报号,测试科目须为三个。

2测试前,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自主招生方案。方案通过市上审核后,方可执行。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自主招生测试考风考纪建设,建立健全自主招生监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公平公正进行。市教育局将依据考风考纪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零容忍”,严厉问责。

六、体育艺术专业测试

测试时间安排在中考结束后、志愿填报前进行,测试工作须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监督下组织实施。举办体育、艺术实验班的高中学校要在620日前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市招生办备案。

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50号)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八、中考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全市中考网上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由考生登录榆林教育网完成。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2.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采用平行志愿形式。其中,考生在填报民办高中志愿前,须阅读预填报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确认同意后,方可填报。考生要充分考虑本人中考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和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因素,慎重、合理地填报志愿。

2体育艺术班或国际课程班志愿。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在相对应的批次“体育艺术班”或“国际课程班”栏填报志愿。

3中等专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采用梯度志愿形式。

3.志愿确认。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招生办和各初中学校要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同时,安排考生本人、家长在《志愿确认表》签名,确认志愿有效。如考生、家长未在《志愿确认表》上签名或签名不全的,其填报的志愿无效,后果自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志愿确认表》签名确认手续结束后,由毕业学校以班为单位将该表收齐,集中上交县市区招生办存档备查。

九、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学校共同参与。自主招生录取前,各招生学校须在本地媒体上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录取时,各招生学校要持《自主招生推荐(自荐)表》、测试成绩光盘(Excel格式)和《榆林市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花名册》(附表2)参与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

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学、安全管理,强化对自主招生已录取学生的监管,自主招生已录取学生必须在就读学校完成后续学业,和其他初中毕业生一起离校。对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学校,市上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并全市通报。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统一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通知被录取学生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秋季开学报名。

2.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录取工作集中安排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进行,通过网上完成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

1)录取条件。中考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和综合素质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其余四个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和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即具备其他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录取批次。全市高中录取按以下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包括榆林中学、榆林实验中学、榆林市第十中学、榆林高新完全中学、榆林市第一中学、榆林市第二中学、榆林市第三中学、神木中学、神木市第四中学、神木市第七中学、府谷中学、府谷县第三中学、横山中学、横山区第四中学、靖边中学、靖边县第三中学、定边中学、定边县第四中学、定边县实验中学、绥德中学、绥德县第一中学、米脂中学、佳县中学、吴堡中学、清涧中学和子洲中学。

第二批次:包括榆林市第十二中学、榆阳区镇川中学、府谷县麻镇中学、定边县安边中学。

第三批次:包括榆林华栋中学、榆林高专附中、榆林市第九中学、榆林正大中学、横山区清源中学、榆林高专附中横山分校、靖边县第七中学和府谷县职业中专学校、靖边县职业教育中心、米脂县职业教育中心、榆林益友能源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各批次内单独设1个“体育艺术班”或“国际课程班”志愿。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各批次内按照平行志愿“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 的原则投档录取,但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按并列对待。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录取,每个考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不得招收未录取或非本校录取的考生,考生及家长要慎重选择各批次内志愿学校的先后顺序,一旦被投档录取,任何人不得更改。

参加体育艺术班录取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且在相应的录取批次填报体育艺术志愿,按照考生志愿、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全市体育艺术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在规定的栏内填报志愿的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安排录取。

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录。每批次正式录取后,市招生办在“榆林教育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未完成的体育艺术班招生计划转为统招计划,按照征集志愿办法补录。

3.县区职教中心(职业高中)、高职院校(五年制)、中专学校(三年制)分列第四、第五、第六批次。具体招生工作由省、市安排进行。考生可向相关院校、县区招生办咨询其招生政策信息。

十、建档

1.初中毕业档案管理。初中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学校负责建立,具体包括初中学籍卡(从“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报名信息确认表、报考志愿确认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登记表或免试免测审批表。往届生中考档案可不装初中学籍卡。

初中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县区招生办负责保管(返籍考生在中考前将本人初中学籍卡上交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后,方可领取中考准考证)。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携带《录取审批表》到县区招生办领取档案。未按时领取档案的学校,一律不予安排学籍注册、变动。

2.高中建档。秋季开学报名时,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名。如考生因故不能报名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在开学后第一周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时不超一周。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由学校申报取消其录取资格。学校依据报名情况,适时为高一新生网上注册学籍。

十一、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明确工作职责。要将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好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高中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招生办要及时将《榆林市2018年中考政策宣传手册》下发给考生,充分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向初中学校、考生、家长发布高中招生平行志愿等新政策。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0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行为,及早向考生和家长告知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

3.坚持依法治考。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要将全市教育系统纪律作风整顿贯彻到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之中,依法治考,从严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严禁私自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严禁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严禁雇佣招生中介招生; 严禁买卖生源或有偿招生; 严禁采取各种违规手段,违反学生意愿,强迫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的学校; 严禁擅自提前报名开学; 严禁接收无学籍人员和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旁听。如发现并查实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市、县区将对相关单位、人员予以问责。

4.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大力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考试期间,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各项考试工作进行专门督查。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将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性别、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安全管理。初中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初中学校全程抓好学生管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放假前各项工作安排,加大学校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关键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力度,杜绝出现管理盲区,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附件1

榆林市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自荐)表

 

 

 

性别

 

毕业

学校

 

本人照片

.

(盖招生学

校骑缝章)

通信地址

 

手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地

 

中考网报号

 

测试科目

科目1

科目2

科目3

总分

测试成绩

 

 

 

 

  

自荐意见

 

(可另附材料)

 

本人自愿参加                    学校的自主(定向)招生测试,并愿意被该校录取。

 

 

 

学生签名:                              

 

毕业学校

推荐意见

 

(所填情况

是否属实)

 

 

 

 

 

学校(盖章)                 

招生学校

   

 

(录取意见)

 

 

 

 

 

 

学校(盖章)                  

 

注:中考网报号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提供。


附件2

榆林市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花名册

序号

中考网报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测试成绩

备注

总分

科目1

科目2

科目3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负责人(签字):                                      录取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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