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7/28 11:18:27 浏览次数:382

武琴、刘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学校、社区开展家庭教育的建议》(第1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具体做法。“十二五”以来,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在“家校共育”方面的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启动“家校共育”工程。2013年,市教育局制定《榆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建”工程实施方案》,纲领性要求所有幼儿园和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均建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并明确了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工作职责,突出了工作重点。为了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我市先后开展了“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千名教师访万家·万名家长进课堂”活动、“三评一访”(家长评学校、校长教师访家长等)活动等,丰富了“家校共建”工作内容,创新了活动形式。文件下达五年来,各幼儿园、各中小学生均组建了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均能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家校共建”活动,以实际行动密切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提高了家长的育儿水平,促进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形成。二是制定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6月份,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从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对家长的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完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制度,承继过去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工作:其一建设好家长服务中心,其二是落实好家长课程标准,建立好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二、工作思路。今后,我们认真总结2013年以来“家校共建”工程实施方案以来的工作经验,扎扎实实落实《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一是建设好家长服务中心。本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宗旨,坚持“开门办教育”原则,所有幼儿园和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均建设家长服务中心,倾听家长的建议、诉求和心声,消除家校误会,化解家校矛盾。同时,市教育局于年初将建设家长服务中心、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和教师成长中心写入工作要点,目前,家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榆林中学向市编办申请家长服务中心编制,科级建制。二是落实好家长课程标准。市教育局学习山东潍坊等地经验,依据孩子身心发展特点,分0-3岁、3-6岁、6-12岁、12-15岁、15-18岁五个年龄段,制定了《榆林市家长课程标准》,分学段、按学时落实,并规定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学年对起始年级段家长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全员培训,对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解决一些家长学校过去工作形式单一甚或流于形式问题。 三是建立好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构建起市级社区教育大学、县级社区教育学院、乡镇级教学中心、村级学习中心。目前,我们利用市电大办学资源,基本建成社区教育大学,计划本月挂牌,各县市区、各社区也正在积极筹备中。四是引进民间家庭教资源。为解决家庭教育资源匮乏和家庭教育师资不足问题,我们计划引进全国知名的家庭教机构或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机构知子花家庭教育机构已在我市2所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近千名家长。林青贤的“爱·自然·生命力” 家庭教育机构已入驻社区教育大学,并计划在榆林中心城区所有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五是积极培养家庭教育师资力量。重点打造三支队伍。其一是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培育一支家庭教育专业指导队伍,扩大县市区培训范围,确保每所学校不同年级段均有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开展工作;其二是选聘一支家校活动家长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学校管理,助推家校合作各项活动的开展;其三是组建一支家校合作专家指导队伍,聘请国内家庭教育方面的知名学者、本地各行业领军人物和家庭教育民间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专家队伍,指导开展家校合作工作。六是举办家庭教育大讲堂。今年我市启动榆林教育大讲堂,邀请走出家乡的榆林名人和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做教育教学专题报告,家庭教育作为大讲堂重要内容,重在更新家庭教育理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感谢你们对全市教育发展的关注,今后,我们将参照你们的建议,指导县区和学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家庭教育,为推动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

 



 


榆林市教育局

201872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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