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教育系统2019年创建中国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教发〔2019〕92号)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5/14 3:16:07 浏览次数:779

榆阳区、横山区、高新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榆林市教育系统2019年创建中国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教育局

2019511

(全文公开)

 

榆林市教育系统2019年创建中国宜居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中国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榆林市创建中国宜居城市2019年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四个全面”为指引,以提升城市社会文明度、生活便宜度为目标,结合落实榆林城区学校建设规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五年规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城市教育功能、方便居民生活,进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中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展现榆林城市新魅力,塑造榆林城市新形象。

二、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

1、开展“法治教育”进课堂、进家庭工程。秋季开学第二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律进学校”法治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阳区教育局、横山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承办单位:榆林市中心城区各中小学)

2、年内完成中心城区适龄少儿就近入园全覆盖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阳区教育局、横山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承办单位:榆林市中心城区各中小学)

3、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补偿办法和规定,确保全市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向市民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阳区教育局、横山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4、组织中小学校师生开展灾害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阳区教育局、横山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承办单位:榆林市中心城区各中小学)

5、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安全教育责任。年内至少开展2次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阳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承办单位:榆林市中心城区各中小学)

6、在上学、放学时段,值日老师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交通警察在较为拥堵的学校门口维护秩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阳区教育局、横山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7、完善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阳区教育局、横山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8、完善市级中小学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林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9、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5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承办单位:各县区教育局)

10、落实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均等化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承办单位:各县区教育局)

11、年内至少组织一次中小学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阳区教育局、横山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承办单位:榆林市中心城区各中小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中国宜居城市创建任务与教育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心部署,协调联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各有关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成立宜居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师生动员大会、主题班会,向师生宣传创建中国宜居城市的意义及作用,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自觉参与、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全社会增强生态意识和文明意识。

  3.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要把创建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责任分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将中国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类检查考核内容。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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