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教发〔2019〕99号)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5/31 3:32:58 浏览次数:1051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现就做好全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工作。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编重点班、分校编班后学生无序流动、人籍分离及乱收费等行为。

二、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三、不断完善招生政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今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831日(含8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

登记学生数大于学位数的小学和实行多校划片的初中应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四、严格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学生编班名单当场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当场公开。学生编班名单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持续开展对义务教育大班额的督导监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统筹编制,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五、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统筹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障程度,以随班就读、特校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入学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排。

六、统筹做好榆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榆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榆阳区、高新区和科创新城(横山区)要落实“以区为主”的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分别制定各自的新生入学方案并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三个区域之间教育服务区划保持不变,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变。三个区小学新生入学统一实行先审核后报名的入学报名程序,具体登陆榆林市教育云平台(http://47.92.42.217)“榆林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系统”,系统为三个区招生工作提供服务,审核、报名、录取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三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系统统一开启,统一关闭,审核信息录入时间为78日至10日;网上报名时间为711日至715日,110时开启,1524时关闭,坚决杜绝在两个或三个区重复报名现象。

小学升初中三个区之间回户籍或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学生审核工作要协调统一,接收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同意接收后出据“同意接收”证明,学生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证明到学生学籍所在方教育行政部门开据“同意流出”证明,学籍所在方不再为该生安排七年级学位。

七、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各县市区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分学区和编制班级等重要环节时,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通过组织招生工作说明会、招生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政策咨询工作,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编班程序等内容。榆阳区、高新区和科创新城(横山区)应尽早宣传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等相关招生信息,做到榆林中心城区入学工作家喻户晓。招生入学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八、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十、强化管理和监督问责。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上将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作为共性指标列为对各县市区的年度重要考核内容,对于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要扣除该项赋分。同时,市上适时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县市区和学校将严肃追责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于78日前,上报附件中表1、表3,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913日前上报附件中表2、表4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计表

榆政教发〔2019〕99号_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_附件.doc

联 系 人:白振富

联系电话:3525756

电子邮箱:JJYK4391@163.COM

 

 

 


榆林市教育局

2019530

(全文公开)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计表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计表

县(市、区):

学校名称

学生数

班数

班额

备注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计表

县(市、区):

学校名称

学生数

班数

班额

备注

 

 

 

 

 

 

 

 

 

 

 

 

 

 

 

 

 

 

 

 

 

 

 

 

 

 

 

 

 

 

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计表

县(市、区):

学段

城乡

学生数

学校数

班数

班额

备注

小学

城区

 

 

 

 

 

乡村

 

 

 

/

 

初中

城区

 

 

 

 

 

乡村

 

 

 

/

 

 

 

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计表

县(市、区):

学段

城乡

学生数

学校数

班数

班额

备注

小学

城区

 

 

 

 

 

乡村

 

 

 

/

 

初中

城区

 

 

 

 

 

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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