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教发〔2019〕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县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各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生源、学校数量、分布以及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有学上”。
(二)坚持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小学班额原则上按照年度招生计划为准,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调整班额上限。
(三)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招生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都必须均衡搭配;在编排班级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随意调班、择班等行为;在安排其他教学资源时,一视同仁,不得有所偏重,杜绝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四)坚持以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为主确定服务对象原则。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是划分小学招生区域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确定招生片区。以“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确定新生录取批次的原则,首先安排招生片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地所在乡镇的学区(学校)备案。
四、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2019年各小学招生班额人数详见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
1.农村小学。除定边镇、贺圈镇外,其它各镇(乡)、村幼儿园与小学学前班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当地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实施。
2.城区小学。城区各小学由学校按照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招生,按照分批次录取和依次公布空余学位的办法组织实施。招生区划范围实际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小学,通过适当调整划片范围和电子派位的方式统筹解决。
(1)招生区划。
定边镇、贺圈镇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服务区划详见附件2。非定边镇、贺圈镇户籍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单校和多校联合划片的办法进行招生,详见附件5、附件6。
(2)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见附件2),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房产证信息一致。
第一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见附件2),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服务区内无房产。
第二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三批次:①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对应服务区内的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②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服务区户籍(见附件2),但为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第三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①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②挂靠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父母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为定边县非定边镇户籍的,但其法定监护人在2019年6 月30日前已在城区小学服务区(见附件5)内购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的。
第四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非定边县户籍的,但其法定监护人在2019年6 月30日前已在城区小学服务区(见附件5)内购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的。
第五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六批次:①既非定边镇户籍,又无城区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②既非定边镇户籍,也无城区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招生服务区划见附件6。
第六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①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营业执照、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特别提醒定边县户籍除定边镇、贺圈镇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学区同意流出就读证明,见附件4。②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特别提醒定边县户籍除定边镇、贺圈镇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学区同意流出就读证明,见附件4。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①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
②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④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区域服务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天然气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
⑥适龄儿童的一方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但与适龄儿童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证件作为依据。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租赁居住房和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具有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2019年 6月30 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定边镇房产的,房产证颁发日期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
(3)招生规程及要求。
①网上填报信息,打印新生报名登记表。符合定边县2019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22日至6月28日(系统将于 6月28日24时关闭,停止报名),登陆定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bian.gov.cn),进入定边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点击“适龄儿童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端口,按系统提示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注册用户,根据户籍地址、房产信息及实际住址,选择相应学校填报入学相关信息,信息填报确认后,按系统提示打印《定边县2019年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一份。填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无缝转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如因法定监护人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学籍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适龄儿童学籍信息错误或无法注册学籍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
②审查资格。8月5日至8月6日,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19年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及各批次登记所需证件,参照附件2到意愿学校进行登记审查。8月7日至8月9日,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19年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及第四、五、六批次相关类型登记所需证件,参照附件5、附件6到所报志愿学校进行登记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如提供的证件有造假或与要求不符者,将取消所报志愿学校入学资格,由教育和体育局安排适龄儿童在城区有空余学位入学。
③核对信息:8月10日至8月16日。招生学校公示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专人会同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社区等部门,统一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家庭住址等信息到进行信息调查核实。如因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将取消适龄儿童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④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由各招生学校按照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间为8月18日。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启用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19日。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双胞胎出生证明可向学校申请同一个派位编码。电子派位结束后,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定边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公布各片区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参与第二阶段录取。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1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8月20日,参考各片区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意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实行电子派位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2日。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双胞胎出生证明可向学校申请同一个派位编码。电子派位结束后,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定边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三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3日。第二阶段仍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在定边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查看适龄儿童就读学校。
⑤入学报名: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5日到学校报名,8月26日正式上课。
3.城区民办小学。城区唯一民办小学定边镇长城小学,经县政府同意已改制“民办公助”性质的学校,位于长城街刘荣市场院内,学校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样的收费政策,执行县教育和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小班化教学。
(二)注意事项
1. 通过摸底统计,今年城区新入学的适龄儿童较去年大幅度增长,城区小学整体压力巨大,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请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定边一小、定边五小等学校2016、2017、2018年只录取到有房批次,请各位家长不要盲目择校,理性选择就读学校,争取第一阶段成功录取。审核期间填报的志愿学校不能修改。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自愿放弃适龄儿童所在招生服务区户籍、房产等入学录取资格,填报其他服务区或者转入外地就读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区学位资格,不再享受原服务区入学权力,望各位家长理性选择就读学校。
3.为确保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学上,教育和体育局将定边县第七小学、定边县第八小学、定边镇西园子小学、定边镇杨寨子小学、定边镇长城小学等5所学校确定为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小学。
4.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编班要求
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城区编班工作由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学校由学区、学校组织实施。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均衡搭配,严格控制班额,做到无特殊原因“三不动”原则,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县小学新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教育和体育局班子成员和招生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报名登记、资格审查、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学区、相关学校要依据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抓好本辖区、本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确保全县小学新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入学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质量关。电子派位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等部门现场监督,并由家长现场推选代表,负责发令、操作、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做到环环有人管、事事能落实,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以及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强化过程督导。县教育和体育局建立了招生划片监督机制,对学校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招生结果公布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招生期间,畅通举报渠道,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9124215407、09124215982)和邮箱(dbjyj4215982@163.com),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的学校和工作人员,教育和体育局将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附件:
1. 定边县2019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表
2. 定边县2019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区划一览表
3. 定边县2019年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4. 定边县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同意流出就读证明
5. 定边县2019年城区小学第四、五批次招生区划图
6. 定边县2019年城区小学第六批次招生区划图
附件1:
定边县2019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表
招生学校 |
咨询电话 |
计划招生 |
备注 |
||
计划招生班数 |
人数/班 |
招生总数 |
|||
定边县第一小学 |
13379586653 |
8 |
62 |
496 |
|
定边县第二小学 |
13319390601 |
7 |
62 |
434 |
|
定边县第三小学 |
15353203467 |
5 |
62 |
310 |
|
定边县第四小学 |
13909121655 |
6 |
62 |
372 |
|
定边县第五小学 |
09124365018 |
8 |
60 |
480 |
因第五小学教室短缺,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租用原昱新小学教室招生,地点在五小斜对面。 |
定边县第七小学 |
18791427111 |
9 |
62 |
558 |
|
定边县第八小学 |
09124215982 |
4 |
62 |
248 |
|
定边镇东园子小学 |
18291223344 |
3 |
62 |
186 |
因定边镇东园子小学教室短缺,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暂借杨寨子小学教室招生,二年级搬回校本部。 |
定边镇李园子小学 |
15891274004 |
3 |
62 |
186 |
|
定边镇苏州新区希望小学 |
15129522008 |
4 |
62 |
248 |
|
定边镇西园子小学 |
13891275721 |
5 |
62 |
310 |
|
定边镇希望小学 |
15332608356 |
4 |
60 |
240 |
|
定边镇杨寨子小学 |
17792163909 |
1 |
62 |
62 |
|
定边镇长城小学 |
13572666578 |
4 |
40 |
160 |
|
定边县第六小学 |
13098250146 |
6 |
62 |
372 |
|
合 计 |
77 |
|
4662 |
|
附件2:
定边县2019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区划一览表
招生学校 |
服务区户籍区划 |
第一小学 |
二、三、四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
第二小学 |
五、六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
第三小学 |
一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
第四小学 |
二、三、四居委、曹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第五小学 |
第四片区内有定边镇户籍且监护人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
第六小学 |
贺圈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
第七小学 |
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和第八片区监护人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
第八小学 |
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 |
定边镇李园子小学 |
李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定边镇东园子小学 |
东园子村、蔡马场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定边镇苏州新区希望小学 |
南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定边镇西园子小学 |
西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定边镇希望小学 |
北园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定边镇杨寨子小学 |
杨寨子村、十里沙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定边镇长城小学 |
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 |
附件3:
定边县2019年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6月22日至6月28日 |
监护人登陆定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bi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 |
8月5日至8月9日 |
监护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学校参加资格审查 |
8月10日至8月16日 |
核实户籍与房产信息入户调查 |
8月18日 |
第一阶段招生学校组织各批次录取 |
8月19日 |
第一阶段电子派位录取 |
8月20日 |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再次登陆定边县阳光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
8月21日 |
第二阶段招生学校组织录取 |
8月22日 |
第二阶段电子派位录取 |
8月23日 |
第三阶段统一调配录取名单 |
8月25日 |
新生入学报名 |
附件4:
定边县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同意流出就读证明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一寸近期照片 加盖学区公章 |
|||
身 份 证 号 |
|
民 族 |
汉族 |
||||||
户口 住址 |
|
||||||||
现在 住址 |
|
||||||||
家庭主要成员 |
姓 名 |
称谓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申请就读学校年级 |
|
||||||||
申请外出就读原因 |
|
||||||||
户籍地学区意见 |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第 号
定边县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同意流出就读证明存根
同学:
根据你的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你到 (城区/XX县) 学校就学。
学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附件6: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