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神木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6/17 3:49:02 浏览次数:818

各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办幼儿园: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平稳进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中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2.按照“现家庭居住地址与户籍、住房、就业经营相结合”合理划分施教区的原则。

3.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2013831日(含)以前出生在神木市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2019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学区范围划分

(一)城区小学

1.神木市第五中学小学部:前坡路以南(含前坡村、王家畔村、李家阴洼村、石窑院村、庙梁村)。

2.神木市第九小学:兴南路和神马路交界处以东。

3.神木市第十一小学:光明路(含南关小区)、河畔路以南,东至东兴街南段以西,前坡路西段以北,滨河大道南段以东。

4.神木市第五小学:前坡路东段(不含前坡村)沿东兴街至河畔路、光明路(不包括南关小区)以北,滨河大道以东,迎宾路沿东兴街至兴南北路以南,兴南路与神马路交界处以西。

5.神木市第二小学:迎宾路沿东兴街至兴南北路以北,东岳路(含火神庙沟)、古城南路沿东大街南十字巷、东三道巷、南大街、西大街以南,吴家塔、丰家塔。

6.神木市第一小学:东岳路(不含火神庙沟)、古城南路沿东大街南十字巷至东三道巷以北,南大街、北大街以东,育才路沿东兴街至陵园路以南。

7.神木市第三小学:陵园路沿东兴街至育才路、北大街、西大街以北;阴山路东段沿东兴街、惠安路东段、麟州街至惠民路以南。

8.神木市第四小学:东兴街以西,惠安路东段沿麟州街至惠民路以北,铧山路中西段以南。

9.神木市第十三小学:阴山路东段沿东兴街至铧山路中段以北,麟州街以东,复兴路沿东兴街至阳崖以南。

10.神木市第六小学:东兴街以西,复兴路沿麟州街至铧山路西段以北,神华路中西段以南。

11.神木市第八小学:东兴街以东,阳崖路以北,兴神路东段以南。

12.神木市第七小学:东兴街以西,神华路中西段以北,北广场路以南。

13.神木市第六中学小学部:兴神路东段以北,东兴街以东,滨河新区学苑路以南(鸳鸯塔区域)。

14.神木市第十一中学小学部:滨河新区学苑路以北,红柠小区以南;红柳林幼儿园。

15.神木市第九中学小学部:铧山区域(东起窟野河,南至丽景南苑,西至窝窝庄,北至原过境公路,具体包括丽景南苑、铧山村、丽景中苑、经济适用房、丽景北苑、融合家园等小区)。

16.神木市第十二小学:西沙区域勤学路以西(含祥福家园和聚福家园,不含水磨河小区、馨和苑小区、麻家塔政府小区、书馨园小区、林业局小区)。

17.神木市第十中学小学部:西沙区域勤学路以东(含水磨河小区、馨和苑小区、麻家塔政府小区、书馨园小区、林业局小区)

(二)城区初中

1.神木市第五中学:兴南北路沿东兴街至迎宾路以南(含王家畔村、李家阴洼村、石窑院村、庙梁村)。

2.神木市第三中学:兴南北路、迎宾路以北,万佛路沿东兴街至铧山中西段以南,吴家塔、丰家塔。

3.神木市第二中学:东兴街以东,万佛路以北,阳崖路以南。

4.神木市第六中学:南至兴神路东段以北,东兴街以东,滨河新区学苑路以南(鸳鸯塔区域)。

5.神木市第八中学:阳崖路沿东兴街至铧山路中西段以北,兴神路东段沿东兴街至北广场以南,滨河路以西。

6.神木市第九中学:铧山区域(东起窟野河,南至丽景南苑,西至窝窝庄,北至原过境公路,具体包括丽景南苑、铧山村、丽景中苑、经济适用房、丽景北苑、融合家园等小区)。

7.神木市第十中学:西沙片区。

8.神木市第十一中学:滨河新区学苑路以北,滨河新区红柠铁路小区以南。

9.神木市第十二中学:店塔镇辖区,滨洒新区红柠铁路小区以北,店红路延线贾家梁以南。

(三)镇办学校

大柳塔试验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由试验区确定;西沟小学、贺家川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入第五中学就读;神华铁路小学、刘石畔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入第十二中学就读;万镇、乔岔滩、高家堡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入锦界中学就读;其他镇办学生直升入所在镇办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1.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对施教区内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籍库登记地址进行核查,现居住地址确认无误后,确定各学校招生名单。

2.均衡编班:招生名单确定后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汇总,兼顾班级人数、学生来源、男女生比例等因素利用电脑进行随机分班。分班名单确定后,各学校未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3.结果公示:招生名单和分班结果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招生名单和分班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向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印发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园)长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 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理念,配合学校安排好子女入学事宜。

3. 严明政策,严肃纪律。要坚持均衡分班原则,不设立子弟班、实验班、重点班等,不得擅自接收或拒绝接收新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监督投诉电话: 0912-8332284    0912-833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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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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