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实验小学2020年新生入学方案

文章来源:榆林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20/6/10 15:50:02 浏览次数:857

为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推动教育公平,促进榆林城区小学均衡发展,根据中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小学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学区,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分批录取,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2020年秋季我校计划招收一年级6个教学班,324名学生。招生范围是建榆路沿柳营西路至文化南路以东,青山路(含长青小区)以南,常乐路以西,榆阳西路以北(后附图)。

四、招生办法

按照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网上报名、分段录取的程序,首先分批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直接与政府购买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其次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取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我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无户无房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五、招生规程

(一)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6月13日至6月14日。

1.6月13日我校审核以下五种类型适龄儿童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我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2020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参加资格审核。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现役军人证明(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参加资格审核。

(3)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参加资格审核。

(4)户籍不在我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均为榆阳户籍,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参加资格审核。

(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租赁、购买合同)、居住证(非榆阳户籍)、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参加资格审核。

2.6月14日我校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我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榆林城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6月20日至6月21日。

我校审核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或网签商品房购房合同)、榆林城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息核对:每个阶段审核结束后,我校会同办事处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我校将其基本信息将于7月11日至14日内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7月15日至7月20日,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7月15日0时开启,20日24时关闭,未按时报名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开学前第7天至第6天),本阶段我校采用分批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以下五种类型适龄儿童,如本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按批次优先原则,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采用随机派位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1.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在我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为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

3.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但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但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购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第二阶段:开学前第4天至第3天,我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以下两种类型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不在我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2.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购的公租房或廉租房者除外)。

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我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我校剩余学位数,开学前第2天上午我校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随机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我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于开学前第2天下午统一调配到城区或周边乡镇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

第四阶段:凡被我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务必于开学前1天来我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招生有关说明

1. 《2020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可在榆阳区人民政府网“公共服务-教育信息”栏目或关注“榆阳教体”微信公众号-进入小学新生入学方案-点击附件2中的二维码下载。

2.电子派位期间,我校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市教育局人员、区教育和体育局人员、新闻媒体和家长参与监督。

3.资格审核期间,如发现证件虚假或与要求不符者,适龄儿童基本信息一律不得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          

4.资格审核期间,我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校园清洁消毒、个人健康码查验、家长体温检测、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资审工作有序进行。

5.烈士遗属须提供烈士证明,孤儿须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引进高端人才、突出贡献人员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经核查属实后,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6.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填报适龄儿童入学信息,请关注榆林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了解我校招生方案。另我校专门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0912-3830729。

7. 关注榆林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打开对话窗口,输入“新生入学”关键字,即可获取我校2020年秋季新生入学方案信息。

特此公告!

榆林实验小学

2020年6月5日


榆林实验小学阳光招生入学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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