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榆政教函〔2020〕126号)
韩占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零收费”和十五年免费教育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义务教育“零收费”等政策市县分担比例
目前,我市补助类各项资金市县区配套比例均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收费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榆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发〔2011〕65号)规定执行,免收普通高中学费和学前教育保教费政策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普通高中学费和学前教育保教费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3〕1号)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提高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市级教育及财政部门无法突破政策给予靖边县支持。
二、关于全市实行15年教育免费卡制度建议
免学费及免保教费补助公用经费属学校运转保障经费。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57号),“用于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的专项资金,按照各市县或省属学校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分担比例测算分配”,其中学校学生人数采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即按学校属地统计。因此,中央、我省及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属地学校在校学生数测算拨付,无法根据学生户籍重新测算分配资金,免费卡制度不适用。
三、关于外来生源带来的教育压力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靖边等教育大县承担着来自我市多个县区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压力,但教育的发展,必然带动了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县区创造了更多的社会价值。各县区政府应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此外,要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建议县区充分调研研究后,通过县政府向市级政府建议调整教育补助类政策市县配套比例的形式予以解决。
榆林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采取多种有效手段,推动我市教育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热忱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榆林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2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策研究督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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