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答复的函(榆政教函〔2020〕85号)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9/26 10:17:48 浏览次数:263

民进榆林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落实教育部教师职称评审文件的建议》(第042号)收悉。非常感谢对榆林教育工作的关心,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20181001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因此我市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数量内进行。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来,市人社局、教育局积极简政放权,简化评审程序,将中小学一级以下教师职称评审下放到县区人社、教育部门进行,市上进行备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校县提出推荐意见,市人社局、教育按照工作职能进行评审,合格后报省上审批、备案;正高级教师由市人社局、教育局提出推荐意见,报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再由省人社教育局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人社部、教育部备案。今年,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精神,我市定边、绥德等8个县区进一步简化中高级职称评审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为相应的职称。今后我们将在中省人社、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中小学职称评审改革的路子,适度放宽岗位、评审条件的限制,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更加专心的投入到教育工作中来。

衷心感谢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教育局

202091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策研究督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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