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教发〔2020〕59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政策。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编重点班、分校编班后学生无序流动、人籍分离及乱收费等行为。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
四、加强招生计划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要按消除大班额要求严格控制学校班额,且做到校内班额、校际班额大体相当。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在招生报名前1个月通过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
五、不断完善招生政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六、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同时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择优招生。公办学校登记学生数大于学位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均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没有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需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学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要实行随机派位。
七、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坚持标准班额办学,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学生编班名单、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现场公布,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八、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九、开发建设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市教育局在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开发建设了“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通过平台实行各县市区、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资格审核、报名、录取、编班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报名系统由市上统一管控,招生入学系统统一开启,统一关闭。小学报名系统开启时间为7月11日0时,关闭时间为7月20日24时;初中报名系统开启时间为7月21日0时,关闭时间为7月30日24时,期间必须完成报名工作。资格审核在报名系统开启前必须完成。系统统一管理,每位入学学生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坚决杜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区)重复报名现象。开学前第七天0时到开学前一天24时开启系统,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录取、电子派位(摇号派位)、编班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系统的技术改进和应用工作,不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十、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大班额办学。
十一、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对于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市上采取挂牌督办制度,坚决予以纠正。
十二、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九个严禁”(陕教〔2020〕49号第六条)的规定,落实纪律要求。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局将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各县市区于7月1日前,上报附件中表1、表3,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9月11日前上报附件中表2、表4。
联 系 人:张利霞
联系电话:3525756
电子邮箱:JJYK4391@163.COM
附件:1.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计表
2.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投诉举报电话
榆林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9日
(全文公开)
附件1
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计表
表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计表
县(市、区):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学生数 |
班数 |
班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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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招生范围填“市域”、“县域”或“县域划片(政府购买服务)”等。
表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计表
县(市、区):
学校名称 |
学生数 |
班数 |
班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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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计表
县(市、区):
学段 |
城乡 |
学生数 |
学校数 |
班数 |
班额 |
备注 |
小学 |
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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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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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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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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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计表
县(市、区):
学段 |
城乡 |
学生数 |
学校数 |
班数 |
班额 |
备注 |
小学 |
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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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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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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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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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投诉举报电话
榆林市教育局 |
3525756 |
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3525078 |
横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7619948 |
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
8332284 |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
8755510 |
靖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
4618158 |
定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
4215982 |
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
5627632 |
米脂县教育和体育局 |
6222510 |
佳县教育和体育局 |
6721504 |
吴堡县教育和体育局 |
6521314 |
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
5222150 |
子洲县教育和体育局 |
7221147 |
高新区教育局 |
2399859 |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
榆林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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