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扩大教师职称改革试点范围 全省中小学6月底前完成

文章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5/6 9:59:31 浏览次数:0

2013年4月18日下午,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意见,陕西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预计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主会场(图/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陕西省宝鸡市被列入首批三个试点城市之一。几年来,宝鸡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均实现新旧职称的顺利平稳过渡,圆满完成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试点的目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决定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制定下发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四个配套文件,对改革内容、实施范围、工作重点、方法步骤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6月底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会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宝岐主持,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海波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对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雅峰介绍了宝鸡市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省教育厅厅长李兴旺在讲话中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建设教育强省的第一战略,要通过建立制度,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一方面要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使他们安心从教;另一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素质,建立良好的制度导向,使他们潜心从教。他要求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扩大教师的发展空间:一要完善评价标准,重工作实绩;二要体现师德要求,重师德修养;三要提升专业能力,重专业发展;四要实现评聘衔接,重实际需要;五要实施政策倾斜,重政策实效;六要拔擢优秀人才,重真才实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翟四虎就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具体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一要认真搞好现有人员过渡。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务系列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职称体系。过渡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承担,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二要严格把握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更加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更加符合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客观、实际、科学的评价。三要切实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国家批复陕西省2012年度正高级教师评审名额94个。四要积极稳妥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西咸新区管委办公室干部和教师代表共6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市)、各县人社、教育系统的参会人员及教师代表在各地(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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