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定边县一场法庭审理走进第三中学

文章来源:定边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3/5/12 9:18:58 浏览次数: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执行“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国关工委“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切实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5月10日上午,定边县第三中学联合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主题教育活动。



县教体局基教一股股长尹彦杰,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第三中学法治副校长李琼,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新亚,第三中学校长柳俊德、书记高志雄等参加活动,本次活动由副校长刘力主持。

活动中,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法庭被“搬” 到了第三中学,在校园里公开宣判三起典型刑事案件。旁听席上,坐着2000余名学校师生。

基本案情

1.2022年12月份,被告人顾某某先后三次在定边县贺圈镇三家批发门市以谎称要购买香烟为由,夺走香烟后,乘坐同伙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2.2023年1月份,被告人陈某在定边县学庄乡x村村民家酒后与被害人武某某发生争吵,后又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头部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左额顶硬膜下血肿符合轻伤一级,右侧乳突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均符合轻伤二级。

3.2022年7月份,被告人段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尤某某、王某某五人在定边县新安边镇某采油厂作业区的井场,盗窃原油0.927吨。经鉴定,涉案原油价值5884.91元。7月23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尤某某三人再次在定边县新安边镇某采油厂作业区的井场盗窃原油。现场查获原油毛重0.6吨,折合纯油0.506吨,经鉴定价值3101.91元。



法官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分别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顾某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段某某等五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期。



案件宣判后,法治副校长李琼围绕案件发生的原因、刑法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着重就在校学生参与打群架(校园欺凌)、盗窃他人财物、沾染毒品、个人信息保护、电信诈骗的危害等,以及实施这些行为对自己和家庭的影响进行全方位的法治宣讲。

活动现场,还为学生发放了法治宣传手册。

学生纷纷表示,参加此次庭审活动,感觉既新鲜又神圣,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学习上。老师们表示,这种创新的普法形式,增强了普法工作参与感,真正让青少年入脑入心,有助于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

此次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在校师生的法治观念,加强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梁海泉)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