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3〕87号)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6/7 9:13:55 浏览次数:0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三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政策。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31日前(含8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 ,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的人数,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

四、坚持“公民同招“政策。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以集团化、教共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教共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明确北师大榆林实验学校招生政策。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榆林实验学校规范学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体制创新,采取划片免试就近和大学区制相结合的办法,起始年级招生指标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学校所在村组适龄儿童入学,由科创新城管委会实施,其余全部学位面向全市摇号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对在我市投资兴业的客商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起始年级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在客商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转学,转入客商所在地公办中小学,如果意愿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属地教育部门安排到同等有学位学校就读。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七、优化流程规范采集。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列出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中心城区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对于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完全符合入学要求的,采取线上提交入学材料、线上审核、线上录取方法,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去学校提交材料;对于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存在质疑的,以及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特殊群体优待等材料,坚持“一件事一次办”原则,采取线下报送材料、线下审核。榆阳区、横山区、高新区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减少跑动次数,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八、统一使用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统一使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实行县市区、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资格审核、报名、录取、编班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报名系统由市上统一管控,招生入学系统统一开启,统一关闭。小学报名系统开启时间为7110时,关闭时间为72024时;初中报名系统开启时间为7180时,关闭时间为72724时,期间必须完成报名工作。资格审核在报名系统开启前必须完成。每位入学学生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一所学校报名,坚决杜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学校重复报名现象。开学前第70时到开学前一天24时开启系统,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录取、电子派位(摇号派位)、编班等工作。城区学校(含县级城区学校,榆林中心城区含科创新城学校)学生入学信息必须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学生数和秋季学期起始年级注册学籍数要保持一致,且做到各学校计划招生数、录取学生数、注册学籍数一致。各县市区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时,要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一件事一次办”,让老百姓办事便捷高效。

九、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坚持标准班额办学,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要严格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学生编班名单、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现场公布,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班级之间、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十一、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推进“阳光招生”。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记者媒体进校园、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让群众对身边的好学校加强认识认可。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十二、加强监督严肃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2023年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

 

 

榆林市教育局

 2023524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2023年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

榆林市教育局

0912-3525756

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0912-3525078

横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0912-7619948

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0912-8333834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0912-8755510

靖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0912-4867569

定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0912-4215982

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0912-5627632

米脂县教育和体育局

0912-6222510

佳县教育和体育局

0912-6721504

吴堡县教育和体育局

0912-6521314

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0912-5222150

子洲县教育和体育局

0912-7221147

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0912-239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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