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9/16 9:41:59 浏览次数:0

王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的建议》(第19号)收悉。非常感谢对榆林教育工作的关心,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实行的是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包括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均执行统一制定的标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和当地经济水平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0186月,榆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增加教师工资总额的15%用于绩效考核,提高班主任津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标准核定,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600元标准核定保教人员和保育员津贴。今年3月份,市政研督查办对县市区落实教师15%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等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结果来看,经济条件好的县区能够按标准执行到位,经济条件较差的县区由于县区财政确实存在困难,暂时无法按标准落实,对此我们将持续督促有关县区严格按市上标准提高教师待遇。

您的建议对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县区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鼓励激励作用,更好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教育局

2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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