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章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9/16 9:51:20 浏览次数:0

惠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32号)收悉,感谢您对榆林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我市趁势而为,近十年间快速发展学前教育,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普惠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扩大公办园资源供给的同时,完善配套措施鼓励民办园普惠发展,实现降费提质,惠及广大群众。

一、三项政策支持民办园普惠发展

目前,我市对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分类认定、限价收费、差异奖补”三项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办园普惠发展。限价标准和奖补标准均和幼儿园等级挂钩,普惠性民办园只有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等,达到等级认定标准才能实现升级晋类、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奖补经费。倒逼民办园先普惠降费、投入改薄、规范发展,再接受政府补助、享受奖补资金,实现降费提质,造福人民群众。通过三项政策措施,为民办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提供了政策保障,打通了民办园按等级晋升发展的道路,避免了恶性竞争带来的商业风险,使民办园在普惠性政策保障下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中明确,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应当收取一定的保教费用,因此不适合采取市县财政统一买单方式进行全额补贴保教费用。目前我市普惠性民办园限定最高保教费收取标准为省示范园1180//人、市级一类园990//人,市级二类园及以下由县区限定。2020年起,我市公办园已打破零收费,开始按等级收取差额保教费(省示范园70//人、市级一类园40//人、市级二类园20//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公办园收费标准,不断缩小公民办收费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二、完善奖补保障民办园稳定发展

我市民办园奖补资金分为三部分,一是公用经费补助和免保教费补助。公用经费学龄前一年(大班)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学龄前两年(小班、中班)每人每学年补助400元;免保教费标准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其中省承担700元、市县承担800元)。二是市级普惠性奖补资金。我市对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分类认定等级进行奖补,即省示范民办园、市级一类民办园、市级二类民办园每生每年分别奖补600元、250元、200元,市县两级按照5:5比例承担,市级三类民办园及以下不予奖补。三是中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按照预算金额向我市下达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奖补资金,我市严格按照县市区申报、市级核实、填报备案、分解下达的程序,根据民办园在园人数进行分配资金。现有资金补助基本可以满足民办园发展需求和广大家长对于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选择需求,实现了“降费不降质量、普惠不减服务”的良好效果,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

三、争取扶持鼓励民办园良性发展

此外,您提到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等方式鼓励普惠性民办园良性运营。一是购买学位问题。我市定边县、绥德县等县区个别民办园和北师大榆林幼儿园就是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运营,具体要根据县区教育资源布局和整体发展规划确定运营方式。二是减免租金问题。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当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省和市级普惠性奖补资金主要用途也是为民办园补贴租金。三是师资扶持问题。目前,全市教师编制紧缺,公办园临聘教师也主要靠幼儿园自主聘用,通过分配协管员给予普惠性民办园师资扶持不太现实。

下一步,我们将争取更多民办园补助资金,在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培训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等培训上将名额向民办园倾斜,不断提升民办园教师整体素质,为普惠性民办园长足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榆林市教育局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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