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127J/2025-00032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教育局对《关于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房产所在地纳入适龄儿童学区的提案》的答复函 | ||
张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房产所在地纳入适龄儿童学区的提案》(第451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关注与深入思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扩大祖辈房产学区适用范围的建议,是当前许多家庭祖辈协助育儿、祖孙长期同住的实际需求。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严格遵循国家“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产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优先保障法定监护人监护责任与入学责任的统一。为更好平衡教育公平与家庭实际需求,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已在招生入学政策中吸纳相关理念,在父母无房等特定条件下,可将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依据,但在认定标准上根据辖区人口流动、学校布局、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有所差异,需提供的佐证材料也有不同。比如榆阳区适龄儿童可以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片区内房屋产权参加资格审核;高新区适龄儿童监护人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片区内房屋产权参加资格审核。
再次感谢您对榆林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更好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一是加大学位供给。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研判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做好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学龄人口摸底测算和学校布局优化工作,坚持新建与挖潜并重,加快实施已经确定的校建项目,力争按期建成投用,保障入学需求。二是细化认定标准。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完善祖辈房产入学条件,在坚持“房户一致”核心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实际居住”的判定维度和证明材料。三是强化入学统筹。在学校学位容量允许的前提下,保障符合条件的祖孙同住家庭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四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教育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社区宣传点等渠道,加大祖辈房产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
榆林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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