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127J/2025-0003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教育局对《关于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房产所在地纳入适龄儿童学区的提案》的答复函
榆林市教育局对《关于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房产所在地纳入适龄儿童学区的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11-19
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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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房产所在地纳入适龄儿童学区的提案》(第45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关注与深入思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扩大祖辈房产学区适用范围的建议,是当前许多家庭祖辈协助育儿、祖孙长期同住的实际需求。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严格遵循国家“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产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优先保障法定监护人监护责任与入学责任的统一。为更好平衡教育公平与家庭实际需求,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已在招生入学政策中吸纳相关理念,在父母无房等特定条件下,可将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依据,但在认定标准上根据辖区人口流动、学校布局、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有所差异,需提供的佐证材料也有不同。比如榆阳区适龄儿童可以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片区内房屋产权参加资格审核;高新区适龄儿童监护人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片区内房屋产权参加资格审核

再次感谢您对榆林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更好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一是加大学位供给。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研判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做好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学龄人口摸底测算和学校布局优化工作,坚持新建与挖潜并重,加快实施已经确定的校建项目,力争按期建成投用,保障入学需求。二是细化认定标准。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完善祖辈房产入学条件,在坚持“房户一致”核心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实际居住”的判定维度和证明材料。三是强化入学统筹。在学校学位容量允许的前提下,保障符合条件的祖孙同住家庭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四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教育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社区宣传点等渠道,加大祖辈房产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


榆林市教育局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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