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127J/2026-0000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教育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榆林市教育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时间:2026-05-14
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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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教育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榆林市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与运行管理,建立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平台在教育政策宣传、工作动态通报、家校沟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媒体平台包括榆林市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具体名称如下:

(一)网      站:榆林市教育局

(二)微信公众号:榆林市教育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单位、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各科室)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实行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宣传科室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主要领导职责:对全局信息发布工作负总责,审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及敏感信息的发布。

第六条 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分管领域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

第七条 各县市区教体局职责:统筹本县市区教育系统信息发布工作,收集、整理、报送本辖区政策落实情况、教育教学成果、特色活动、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建立本单位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后,按要求提交榆林市教育局网站后台;对涉及本县市区的市民留言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第八条 局属各单位职责: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负责起草、报送本单位教育教学成果、特色活动、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通知公告等相关内容;建立本单位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后,按要求提交榆林市教育局网站后台;对涉及本单位的市民留言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第九条 各科室职责:根据科室职能,负责撰写本科室需发布的信息内容;对涉及本科室业务的市民留言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配合负责宣传科室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第十条 负责宣传科室职责:负责各媒体平台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及账号管理;负责制定媒体平台建设规划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统筹协调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市民在榆林市教育局网站“局长直通车”、榆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榆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流至相关局属单位、科室,督促有关单位和科室按时反馈,并及时在相关平台回复办结;定期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及采用情况。

第三章 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原则及频次

第十一条 发布内容:

(一)网站:以公开政务信息和教育服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时政要闻、教育政策法规、重点工作部署、工作动态、招生考试信息、各类通知公告及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微信公众号:重点发布时政要闻、教育领域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动态、教育教学经验分享、招生考试信息、各类通知公告及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

第十二条 发布原则:

(一)政治性:严格遵循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二)真实性: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来源清晰可追溯,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三)时效性: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

(四)规范性:信息发布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的审核流程和格式要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语言简洁。

第十三条 发布频次:网站保持常态化更新,重要信息即时发布;微信公众号定期更新,重大政策、重要活动、紧急事项及时推送。

第四章 报送格式要求

第十四条 报送在榆林市教育局网站后台的信息需严格遵守以下格式规范: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间距设置为2倍,段落前后间距均为8磅;配图需提交原图,图片要求真实清晰、主题突出,宽度统一规范为600像素;图片下方解说文字采用蓝色宋体小四号字体,表述需简洁准确,贴合图片内容。

第五章 审核与发布流程

第十五条 审核制度: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无差错、无隐患。

“三审”:

(一)一审:撰稿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自审,确保内容符合发布要求。

(二)二审: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对信息的专业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内容表述规范严谨,符合教育领域相关工作要求及信息发布导向。

(三)三审:分管领导(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信息的政治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涉及重大事项、敏感内容的须报主要领导审核。

“三校”:

(一)一校:撰稿人员对信息的文字、标点、数据等进行校对。

(二)二校: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对信息内容、标题、图片、数据等进行校对。

(三)三校:分管领导(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信息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大政方针等进行校对,并最终定稿。

“三审三校”后,负责宣传科室对信息整体内容、排版效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内容完整连贯、排版规范美观,符合信息发布的整体要求。

第十六条 发布流程: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提交至榆林市教育局网站后台,由负责宣传科室统一审核发布。各科室信息审核通过后,填写《榆林市教育局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由负责宣传科室编辑生成预览,各科室确认预览效果后,由负责宣传科室统一发布至相关媒体平台。

第六章 发布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意识形态责任: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导向管理,坚决杜绝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封建迷信、传播不良风气等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自觉维护网络空间清朗。

第十八条 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信息发布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不确定是否可公开的信息,须报请保密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账号安全管理:信息发布账号实行专人专管,授权发布人员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使用。若发布人员岗位变动,须在变动当日办理账号交接手续,并及时修改密码;原工作人员离岗后,仍需遵守信息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应急处置:若发现已发布信息存在文字表述、数据错误等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修改、完善等整改措施;若发现存在政治导向偏差、涉密等严重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如引发舆情,要及时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重大问题须第一时间上报市委网信办。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榆林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榆林市教育局信息发布审批表                                             

信 息 标 题

发布媒体平台

站()

微信公众号()

是 否 涉 密

是(

否(

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重要信息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信息发布负责人

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拟稿人

发布日期

说明:1.信息报送坚持“谁供稿、谁负责”原则。

2.对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涉及社会热点及敏感话题的重要信息须主要领导审定。

3.信息发布后,本表与信息终稿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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